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以责任本位为核心,以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奖惩为主要形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运行需要四个基本环节。
一、依法确定外部执法责任和内部考核目标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是确定其行政执法责任的基础。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长足进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权限已经基本上纳入了法制轨道,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日益明确。法定职责权限主要是专业法赋予行政机关用来管理社会的,行政规范主要是综合法要求行政机关用来约束自身的。行政机关履行这些外部执法责任的情况如何,除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外,需要将行政机关的外部执法责任转化为内部考核目标,将行政机关对社会、对人民的责任,转化为行政系统内部个人对组织、下级对上级的负责。
对行政机关的考核目标要制定得切实、合理、明确、具体。所谓考核目标,是指行政系统内部建立的,衡量一个行政机关履行外部执法责任状况的尺度。这一尺度既要体现工作项目和指标,又要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在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之间差异很大,因此应当分级分类科学设定。
二、分解明晰岗位职责
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任何一个失误,都可能导致以整个行政机关的名义承担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政机关对考核目标必须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人员,并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岗位责任越明确,操作性越强,作用就越明显。
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全局,只有一级对一级负责,最后都对行政首长负责,才能真正明晰行政机关内部各层次和所有人员在承担外部执法责任中应尽的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把手”工程,是明确岗位责任的核心环节。
就一个行政机关而言,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必须以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推进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有责任推进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工作,层层建立起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三、督促检查与考核评议
行政机关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的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其次,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下级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根据跟踪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被检查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组织检查的机关对每一个单位作出初步考核评价。为了避免“块块”和“条条”的考核结果之间反差过大,对同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评价前应当征求意见,以发挥双重层级监督的作用。
要搞好行政执法状况的社会评议和外部监督。社会评议的方式有:开展行政执法状况的问卷调查,在媒体上要搞好行政执法状况的社会评议和外部监督。社会评议的方式有:开展行政执法状况的问卷调查,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和进行民意测验,向行政审判机关、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了解情况,通过接待和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广泛收集信息等。只有外部评议产生的压力,才能促使行政系统内部产生严格考核和认真整改的动力,这是公正评价行政执法状况的客观基础。
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采取了一些随机抽样的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对一些执法频率高、社会影响大的重点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可以发现平时难以察觉的问题。这对被暗访部门的震动也非同一般,督促整改的效果十分显著。
四、建立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兑现奖惩,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体现在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兑现奖惩上,好的表彰奖励,差的批评惩处,包括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在行政机关内部扣分并张榜公布,对有关责任人员暂扣或者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执法资格或者调离执法岗位,行政追偿或者扣发奖金等,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机关执法状况,应当成为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行政执法工作同本级党委、政府全面工作的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党委、政府整个目标管理体系中所占的份额,都需要认真研究,比例不能过小。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该对整个目标考核结果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使之成为评价一个行政机关全面工作及行政首长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
最后,要完善兑现奖惩措施,首先要抓住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这一环节,做到认真求实,不走过场。切忌平时考评不细,良莠不分,打不开情面,拉不开档次。其次,要严格执行制度,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决心自然好下。还有奖励资金的问题,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真正认识到奖惩机制的重要作用,所需的奖励资金也不难解决。
有的地方和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档案”,作为平时跟踪考核和年终兑现奖惩的依据;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与公务员考核结果挂钩;还有的行政机关将奖优与罚劣结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专项激励资金”,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内部经济制裁所得,专项用于对优秀单位和人员兑现物质奖励。这些探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责任都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