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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12-27    作者:张学增律师

根据刑事法律法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集团的规定,两者是不同概念的犯罪组织。
        普通犯罪集团虽然也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犯罪,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 
        一是其人数少,只要有三人以上就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集体,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在十人以上。 
        二是犯罪的目的不同,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明确,具体,目的性强,或是进行盗窃、抢劫,或是进行买卖枪支、贩卖人口,或是进行走私、贩毒,并不像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为了达到攫取金钱、权力、称霸一方的目的,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分开看,并不是每一种行为都能构成犯罪。 
        三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其违法犯罪活动形式表现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往往是半公开性质;而普通犯罪集团一般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保护,即使有非法保护,由于其行为指向都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不敢公开或者半公开地进行。 
        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普通犯罪集团则根据犯罪性质不同,有的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如盗窃、抢劫犯罪集团,但大部分不以非法占用或者牟利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就不具有这一特征。 
        总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较强的政治、经济实力,较大的组织规模和较严密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比普通犯罪集团危害更大的犯罪集团。认清两者的区别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律师是否能对整个案件进行驾驭。 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恶势力的组织化程度低,经济实力弱、没有追求和实现对社会的非法控制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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