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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发布日期:2019-12-23    作者:李丹律师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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