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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继续胜诉:二次起诉法院能否判准离婚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12-22    作者:柳基伟律师

律师继续胜诉:二次起诉法院能否判准离婚的典型案例
        男女双方于201X年XX月XX日在栖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X年X月XX日生育一子,取名姜XX。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矛盾频发,加之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直至感情完全破裂。 双方多次就离婚进行沟通,均协商未果,原告曾于2017年起诉离婚,被告未到庭。半年后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依然没有到庭。 
        原告第二次起诉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姜XX由被告抚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法院的认定理由如下:被告姜XX在本院两次受理刁XX离婚诉讼中,经本院传票传唤均为到庭,表明了其对与原告刁XX婚姻关系的漠视,且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未与刁XX和好,致使原告刁XX第二次起诉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终,本案经律师争取,前后经过10个月的时间当事人顺利离婚,而且是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 
        律师,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婚姻家庭纠纷与刑事辩护课题研究。执业至今处理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等各类案件数百起,为诸多精英人士提供专属律师服务方案。 
        律师案例释明:离婚案件看似简单易操作,但是其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可大意。之前有当事人咨询离婚协议签署之后是否可以反悔等问题足以看出,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离婚案件不仅仅需要考验律师对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与业务水平,更需要代理律师结合实际案情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而这与大量的实践案例密不可分。法条背的再熟练,也需要具体的运用,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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