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亲戚在苏北老家,当时由于年龄不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办了仪式,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左右,还生了一个女儿。现在男方和其它女孩好上了,要和现在的“老婆”分手,还要求返还彩礼。
请问谢保平律师,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我亲戚要返还彩礼给他们家吗?岂不是很吃亏?
【律师解答】
虽然你亲戚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属于同居关系。
这种同居关系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近实施的江苏高院发布的《家事纠纷审理指南》中明确指出,这种同居共同生活返还彩礼的情况,要考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也就是说处理这种情况,江苏高院的指导意见更细致,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果理由合理充分甚至可以不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