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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9-1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法》第8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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