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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筑工地工人邓某追索到19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谢瑞君律师

关键词:建筑工地工人、工伤认定、工伤赔偿

申请人(建筑工地工人):邓某(本律师代理方)
被申请人(施工单位):广州市某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6日,邓某经包工头介绍进入施工单位的项目工地施工,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2018年8月8日,邓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双足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事后,邓某与包工头、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但包工头、施工单位仅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并且需要分期付款。邓某不接受该赔偿数额及分期支付的方式,后委托本律师介入。

处理结果:
        本律师介入后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在最快的时间内协助邓某收集到有利的证据,完成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随即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施工单位需要支付191710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裁决结果出来后,本律师为了防止施工单位转移财产或拖延付款,迅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在法院执行阶段,邓某全额收回了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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