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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为一个公证员?
发布日期:2019-12-02    作者:李丹律师
 怎样成为一个公证员?
  《公证法》第18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3)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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