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人法律观念越来越强烈,很多事情也越来越法律化,像合作、租房、购买大型物品都会签订合同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也都知道,合同是有约束力的,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对于购买商品与实际不符,又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2014年5月6日,郑某与xxx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郑某购买xxx公司一辆xxx牌水泥灌装车,购车款为40万元。并且合同当中,对车辆配置特别约定:380w发动机、46立方米xxx牌水泥罐。合同签订后,郑某按约定支付了货款,xxx公司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付给郑某,并为其办理了车辆上户。2015年7月5日,郑某在运输过程中,水泥罐出现裂纹,而且,发现水泥罐不是xxx牌水泥罐,遂起诉法院请求xxx公司更换水泥罐,并赔偿其误工损失5万元。
吕丛律师说法:本案中,郑某与xxx公司签订机动车购买合同中,已经明确承诺了水泥罐xxx牌,但实际上却不是,xxx公司实际水泥的牌子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符,这已经构成了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故,法院应予支持郑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