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之一,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证言:
(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
(2)当事人亲属、朋友等的证言。
2、视听资料:婚约财产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婚约财产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个子案由,专门解决婚约解除后,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一类民事纠纷。关于此类纠纷唯一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