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宜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高峰
为了充业绩,健身公司逼迫教练以客户名义买课刷单,如今教练离职却无法拿回刷单的钱,近日,宜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教练起诉健身公司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并依法判决健身公司返还该部分钱款,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原告华某原本是某健身公司的教练员工。健身公司每月对员工都有五至六万的业绩考核指标,完不成业绩就可能被公司罚款或辞退。华某透露,在员工完不成业绩的时候,健身公司经理会要求员工用自己的钱、以客户的名义进行“刷单”从而充作销售业绩。2018年8月,由于未完成当月业绩指标,为了不遭受惩罚,华某分别以客户丁某、葛某、陈某的名义,通过自己的信用卡向所在健身公司支付买课费用3笔共计11440元。2018年10月,华某决定从该健身公司离职,要求公司退还刷单款项,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某将健身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健身公司返还这部分不当得利钱款11440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深入进行调查,了解到目前市场中确实存在“刷单”充业绩这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再考虑到本案中雇员相对于雇主的弱势地位,华某也由于经济原因未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法官在庭审中刻意加强了法律的释明,并通过准确发问锁定了款项支付等案件的关键事实。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华某通过银行信用卡向健身公司刷卡支付11440元的事实,认为在此过程中健身公司取得了利益而华某则遭受了利益损失,且健身公司取得该利益缺乏法律规定或法律行为的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华某刷单所花费的钱款为健身公司的不当得利,判决健身公司返还华某11440元。
法官说法:在经济生活中,少数市场经营主体为了提高或确保自身营业额和利润,不是直接面向市场或客户进行商业营销,而是利用其相对于雇员的优势地位,将公司的营销责任不合理转嫁为对其雇员的施压。这种滥用雇主优势地位的“潜规则”,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不合理不合法的“潜规则”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向不合法行为说“不”。 关键字:合同纠纷 北京合同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