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走诉讼流程?
一、起诉法院选择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二、材料准备
1、起诉状,其中需涵盖的内容包括: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2、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条、资金流水证明等,应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情况、被告是否有还款等。
说明: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式两份或多份,一份原本交由法院附卷,一份副本由法院送达被告;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
3、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应提供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三、诉讼流程
民间借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般会经历诉前调解、开庭审理、诉中调解、宣判等诉讼流程。
1、诉前调解: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组织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目前,诉前调解主要包括法院组织调解、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等形式。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审核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或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对于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则转入审判流程。
2、送达:送达的内容主要包括传票、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答辩状、诉讼文书等。对于被告的送达,若穷尽送达地址后仍旧无法送达的,则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诉讼材料,根据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地点,准时准点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
2)法庭调查,这是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展示等还原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审理中,法官会针对案件事实部分分别向原告、被告进行询问;
3)法庭辩论,在厘清案件法律事实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引下,按照顺序,针对各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或答辩,表达各方观点。
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或审判员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四、执行阶段
1. 法律文书的作用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作用在于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当一方当事人未按法律文书主文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若法律文书为民事判决书,为防出现被执行人已经上诉等情况,通常需要由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出具法律文书生效告知书;
3)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材料;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应尽可能多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信息、动产、不动产、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状况、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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