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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签署和批准
发布日期:2019-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国际法:签署和批准
      重点1: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几种方式——纳入、转化、混合
      问题(1)国际法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有无强制性要求或规定? 
      一般情况下国际法无统一的强制性要求。 
      问题(2)如果一国的国内法违反该国参加的条约,则该国内法是否当然无效? 
      国内法并不是当然无效。在国内仍然有效,对外应承担违反国际条约的责任。 
      重点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问: 
      老师请问条约签署和批准有什么不同,如果签署了但是没批准那会有什么后果呢? 
      回复:1.有的条约一经签署即表示该国受该条约的约束。此外还有一国的代表对条约作须经批准的签署,条约签署后经该国国家权力机关依据该国国内法对该条约批准。该国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作出批准书,与其他条约国交换批准书后,表述同意受条约拘束。 
      2.签署了但没有批准,如果该签署是须经批准的签署,如果该国国家权力机关没有批准,则不受条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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