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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设施成摆设 火灾事故物业需担责
发布日期:2019-11-22    作者:方乐律师

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成摆设,火灾事故物业公司因为疏于管理是肯定需要承担责任的。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用设施负有维修管理及保养的义务。同时负有预防责任,即应进行消防监控、巡查,火灾隐患防范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其次是制止责任和报告责任,及时制止阻塞通道的行为,发现消防隐患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本案中,王先生妹妹家中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施无法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火灾灾情扩大与王先生妹妹财产损失的扩大有其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物业公司应对火灾蔓延扩大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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