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海门市人民法院 作者:奚海燕 张祖平 2019年11月15日上午,海门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某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发还与被害单位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人王某某,女, 41岁,大专文化,原海门某镇社保科工作人员。到2018年11月份,在股市投资失败,亏了不少钱,在外面欠下几百万元的外债。听人说伪造公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出售房屋。考虑到自己欠的外债很多,暂时还不上,就产生了这样的念头,想把公婆名下的房产转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去抵押贷款。
2018年11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单位进行廉政登记为由,骗取其公婆的身份证、户口簿、海门市区一套住房(价值158万余元)的房产证,请人伪造其公婆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后办理了过户登记,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和丈夫名下。后又请人伪造了丈夫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于2018年12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骗得南通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押贷款120万元。贷款到帐后60万元用于还款,还有60万元用于继续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由于无偿还能力,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本案有三个特点:一是被告人王某某没有抵抗风险能力去炒股;二是被告人王某某没有法制意识,失败后用诈骗手段获得钱财;三是第一次炒股失败后不收手,用诈骗得来的60万元继续炒股又失败,结果象赌博一样,越输越多。
股票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没有多少资本,没有抵抗风险能力的人别去炒股;炒股失败后即收手改行;还债补洞要乘早,千万不能用违法犯罪的办法来还债补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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