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是我们屡见不鲜的一个话题,很多夫妻因婚内出轨而劳燕分飞。的确,再婚姻生活中婚内出轨是很多女性都接受不了的事情。如果在婚姻生活中,不论是妻子还是老公出轨,可以要求出轨者精神赔偿吗?
案情回顾:2004年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找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4年8月,赵某提起与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杨某一次性给付赵某人民币6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5年5月,杨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赵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吕丛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杨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夫妻相互忠诚,不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上的义务。婚姻当中的背叛是双方最难以接受的,婚内出轨不止伤害了对方,更伤害了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