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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精选: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回复】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①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②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③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④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⑤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公民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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