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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离婚时受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孙新律师

家暴对于很多人都是一个噩梦,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在我们认知当中家暴一直是发生在女性身上居多,其实,被家暴的男性的概率并不比女性低,如果发生家暴,在离婚时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案情回顾:李某(男)与赵某(女)于2003年5月结婚,2005年两人生有一子。起初夫妻二人的日子还是比较甜蜜的,经过时间的沉淀,李某与妻子赵某多次发生争吵,而且,妻子赵某因为一点小事多次对丈夫李某动手,因出于对妻子的尊重与关爱,李某均未还手,之后,赵某更是变本加厉,多次殴打李某致使受伤住院。忍无可忍的李某,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自己的病例及住院诊疗、报警的记录,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和损害赔偿。 
        吕丛律师说法:对于家庭暴力的认为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利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本案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及住院诊疗、出警记录,可以证明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李某的行为,致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实施家庭暴的行为,如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李某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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