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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宣判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日期:2019-11-03    作者:李建录律师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邵珊珊)10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史某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史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叶某、娄某、王某、邬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开设赌场、组织赌博、高利放贷、实施“套路贷”犯罪获取经济基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史某等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转单平账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后又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夏某及其父母签订期房转让协议,将非法债务转化为房屋买卖首付款的形式予以抵销。此外,史某等人通过上述“套路贷”手段及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占有另外两名受害人97万余元和13万余元。   

        被告人史某开设赌场,以赌“梭哈”的形式供不特定人赌博,抽头获利至少30万元,并先后纠集其余4名被告人为赌客放高利贷、为赌场抽头、望风、维持秩序等。史某等人还开设网络球庄供不特定人进行赌博,共计获利3万余元,纠集赌客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4万余元。   

        史某等人多次采用殴打、用电警棍恐吓等方式向受害人催收欠款。2018年8月至9月,为催讨债务,史某等人将3名受害人限制人身自由于史某家中,并对其中两名受害人进行殴打以迫使其家人还款。    2018年4月,被告人史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在明知借款人实际支付的钱款已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进行虚假陈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等5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史某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史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上述罪名中的一项或多项罪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关键字:恶势力 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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