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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正当防卫被认定难
发布日期:2019-10-31    作者:单义律师
一、为何正当防卫被认定难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正当防卫”大抵还只是纸上之文,司法实践阻之、废之。譬如对“防卫程度”认定,不以彼时人性反应为据,而以事后理性为据,或人为分割防卫过程,以结果客观归责。此等于要求当事人在歹徒刀下保持冷静,要求当事人危急之下行为如机器,毫厘不差,不许过头或稍微过头,强人所难矣。所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正当防卫”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正当防卫,20份被认定防卫过当,76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苛责之下,正当防卫很少、很难被支持。
  现代社会,正当防卫还被压制,看看城管等行政乱执法,可知矣。是故,邓玉娇案、于欢案皆定罪,则可知正当防卫之真正落地,尚待法治之健全。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正当防卫有没有限度  1、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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