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来一方反悔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向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能否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答:未办理离婚手续领,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是附生效条件的,只有在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问:离婚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规定?
答:不适用。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离婚协议是以婚姻身份关系为基础和前提的所以离婚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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