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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将宅基地转卖给其中一人,还能要求分割份额吗?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各位继承人协商一致,将父母的宅基地转让给其中一个继承人,过后就不能再反悔要求分割房产份额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卫某与兄弟姐妹签订了协议由自己一人继承父母一块宅基地,后卫某结婚后再建房,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继承人又要求分份额,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定:关于涉案宅基地房屋是否在卫某与谢某婚姻存续期间改建问题,根据谢某提供的穗还(海)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及存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报建申请表》、留存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穗郊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存根和新滘镇法律服务所1999年6月22日出具的《见证书》等证据,上述证据能够与谢某的陈述相互印证,故本院采信谢某的陈述,认定涉案宅基地房屋于1984年首次新建平房,于1999年6月推倒改建成3.5层框架结构楼房,此期间为卫某与谢某婚姻期间。同时《见证书》也证明丘某及卫某的其他兄弟姐妹于1999年6月协商一致将涉案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转给卫某的事实,故涉案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丘某要求分得房屋使用权的主张没有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卫某及丘某主张丘某在房屋改建过程中出资15万元,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谢某也予以否认,本院不予确认。涉案的宅基地房屋为谢某、卫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使用权应由卫某、谢某各占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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