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或者公民。
二、主体性质即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有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雇主的义务不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如必须给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则没有上述义务。
四、调整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五、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如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劳动部门对不支付工资的单位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