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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业(600807)正式处罚落地,5大违法事实被查实,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19-10-26    作者:谢保平律师

2019年10月25日晚间,ST天业(60080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 号)。
经查明,天业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天业(600807)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曾昭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蒋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XX律师介绍:从2018年5月份开始,ST天业(600807)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历了一年多终于有了最终结论。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标志着证监会已对此案调查、审理完毕,受损投资者也有了维权依据。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南京谢保平律师证券维权团队参与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索赔条件
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之间买入ST天业(600807)股票,且在2018年5月3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律师收费
XX律师是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金融证券部主任,是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证券维权律师。
XX律师证券维权团队专注于代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等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采用全程网上委托、风险代理方式,仅在股民胜诉获得赔偿后收取10%~20%的律师代理费,不胜诉、或是胜诉但未获赔的话不收取律师费。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的交通费、办案费。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请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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