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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进水能保险理赔吗?
发布日期:2019-10-25    作者:李建录律师

在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在“保障责任”条款里规定“车损险”赔偿包括“暴雨”损失,而在“免责范围”中又规定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
        不少车主在购买全险后,认为保险公司将对发动机进行赔付,实则不然。所谓全险,一般而言是指车全险,即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而非全部保险。
        律师认为投保人已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处签字,也没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汽车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有效条款。
        保险条款“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为理赔的一般条款;保险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保险人免责的特殊条款,在保险人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下,特殊条款的效力要优先于一般条款。 
        2016年10月,李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购买的小型汽车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17年5月,李某驾车突遇暴雨,汽车在行进中发动机进水突然熄火,随即李某向保险公司报告。后李某将投保的小型汽车送修,因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支出修理费3万元。投保汽车发动机因进水产生的维修费用,李某驾驶汽车突遇暴雨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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