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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亏了钱能拿回来吗?
发布日期:2019-10-23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文章摘要:影视投资亏了钱能拿回来吗?
        个人投资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里,大家纷纷开始拿出手中的闲钱投资一番,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动起来歪念头。如今网上充斥着许许多多非法的投资平台,这些平台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投资的电子盘交易,这些非法的标准化合约,背后目的往往是骗取投资者的现金。因此,投资之前,一定要摸清这些投资理财的骗局。 
        在不断有电影试图触摸50亿元票房量级的今天,有关电影众筹的骗局也愈发多见。近期,某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某某工作室联合发布声明称,近期网络上有不法分子以“某某明星众筹拍摄”为由进行非法敛财,此信息内容不实。近年来电影众筹骗局不时出现,并通过包装为理财产品等方式,以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人们的视线,甚至还出现过伪造投资合同的情况,在电影众筹骗局层出不穷的当下,一双火眼金睛或许已经不够了。
▋投资电影圈套揭秘: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部电影众筹即将截止,文中透露,影片确认定档2020年贺岁档,已经开启了众筹宣传模式,参与者相当火爆,预计下月即将截止。而在不久之后,这场众筹骗局就被官方进行了打假。 
        事实上,非法敛财只是众多电影众筹骗局中的案例之一,近年来随着电影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单片票房纪录不断升高,也令部分人产生了想要投资电影获取收益的欲望,不法分子正是看准了这点下套敛财。 
        调查发现,各种电影众筹骗局中,占据不小比例的套路是将电影作品包装成一个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并利用高收益率作为鱼饵,从而吸引受骗者入局。有个App上共有十余个电影项目等待众筹投资,且均为已上映影片的续集,投资时间越长收益越高。邵先生首先在该App上投了1万元,发现15天就获得了27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戒备,再次在该平台上投资电影。但后续的钱全部打了水漂。值得注意的是,邵先生并非唯一一位受骗者。 
        除了以投资周期制定收益率外,还有骗局以上映电影的票房表现作为分红标准,如对外声称“年息6%加50%的分红,上映结束后统计票房将分红打入账户,稳赚不赔”等。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诈骗手段,除诈骗外,这种行为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简单来讲这种行为可以解释为“开小盘”,“只要涉及这种行为,100%会是骗局”。 
        将骗局披上理财产品的外衣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还有的骗局则是纯粹的“真人扮演”。不法分子在网上认识受害者后,以异性的身份假扮自己事业成功,而方式就是投资电影且收益较高,随后向受害者推荐电影众筹项目,取得对方信任并从中骗取金钱。
▋溯源 
        在众多被骗案例中,不少受骗者接触骗局的方式均来自于网络信息,且不法分子为了让自己显得更加真实,会选择制作出网站、App等平台,给受骗者一个较好的第一印象。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若要做出一个简单的网站或是App,数千元就可成型,但此类产品较为粗糙很容易被质疑,因此也有不法分子选择花费数万元的成本,让网站或App更加逼真。虽然成本相对较高,但受害者相信后便会往里投入更多的资金,回本完全不是难事,反而还能骗得更大数额的资金。 
        在制作网站、App等平台的同时,不法分子也会对虚假众筹项目进行规划。其中,知名导演、演员参与的上映影片是首要选择,原因则是该类影片知名度较高,能够吸引人们的视线。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还会伪造出与影片出品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试图向受害者证明自己可以对外出售一定的投资比例。等到受害者将钱通过线上打入对方的账户,网站或App便无法继续使用或登录,受害者再也无法联系到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骗局越来越多并不断被曝光,取得受骗者信任的难度也在增加,为了让受害者相信自己,不法分子还会拿出自己的杀手锏,通过签订投资合同、安排实地考察影视公司等方式打消他人的顾虑,但这也是整个骗局中的环节之一。 
        赵先生曾通过网络信息看到一部上映影片正招徕投资的信息,且收益率较高,这引起赵先生的关注并联系了对方,随后受到对方的邀请来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观察办公环境、与工作人员沟通,并得知会签署投资合同后,赵先生逐步相信项目的真实性,进行了投资。然而,这一切均是一场表演,公司本身并不存在,办公地点也只是临时租用,几个月后便人去楼空,签署的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维权 
        虽然目前在影视行业有成功通过众筹上映的电影,但网络上大多数电影众筹都是骗局,并且形势不容乐观。  
        作为大众要对众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无论是电影还是以其他名义发起众筹,归根结底众筹并不能保证投资者100%盈利,既然是投资就一定会有风险。并且从市场分析,目前在电影行业中上映十部电影,其中七八部可能都处于亏损状态,更不要提能帮大众盈利了。 
        一部电影在开拍之前,需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与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随后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更改送到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导演黄志勇指出,“目前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发布中,会按月公布《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的通知》。任何人都有权通过该渠道查询一部电影的立项状态,如果查询后发现连剧本都没有进行立项,众筹更是无从谈起”。 
        这种骗局一般都是拿大项目进行操作,因为不知名的项目则不会有人投钱。所以,如果看到发起众筹的单位不是以影视公司作为主体,而是以委托方的身份进行,并且背靠一个影视巨头,那么一定是个骗局。 
        现阶段真正在做众筹的电影一般都会通过公众平台,比如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发布消息,然后使用点映活动、挑起公众话题等手段提高影片的知名度,如果说一部电影没有经过前期宣传,甚至都查询不到营销信息直接进行众筹,那么可信度太低。“如果众筹停留在宣发层面,以提高电影关注度为目的那么无可厚非,但是若涉及到资本层面骗局则会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如果您投资电影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半年以内;
5、亏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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