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出现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加入网约车大军,但网约车的性质各有不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办法不能一刀切。比如专车、快车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方式,车辆使用性质从家庭自用变成商业运营,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风险远高于私家车,变更了车辆用途后,一定要变更保险,否则出险后将无法保险理赔。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 “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活动一般不属于营运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商业险。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规定,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2018年8月,吴某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另一辆轿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出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先行赔付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共计2万余元,并向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然而保险公司人员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理由拒收理赔材料。
后吴某多次拨打电话咨询,始终未获得回复,经过三个月的艰难沟通,2018年11月,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理由。原告为其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被保险车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对被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