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的规定 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过了五年再来申诉或者诉讼,已经丧失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注意:退货时机已过。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5)“三包”有效期:
①《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收录机、吸排油烟机主机为半年外,电视机、自行车、录像机、空调等16种商品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
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电池、外接有线耳机分别为6个月、3个月外,主机和其他配件的“三包”期为1年。
③《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无绳电话充电电池为半年外,整机和功能装置的其他部件的“三包”期为1年。
二、消费维权的官司如何打 当消费纠纷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或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不服时,均可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消费官司。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三、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