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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16    作者:单义律师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其交纳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规定。
  诉讼费用的交纳规定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诉讼费用的退还规定
  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就是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的规定,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诉讼费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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