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继续推进澄星股份(600078)虚假陈述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澄星股份(600078)投资者与我们联系并办理委托事宜。待证监会针对澄星股份(600078)的行政处罚正式作出后,齐程军律师团队将及时提交投资者索赔案件立案,敬请投资者保持密切关注。
2017年8月16日,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澄星股份 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
澄星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澄星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