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杨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入境时即被边检控制,后被刑事拘留。因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杨某面临3-10年的刑罚,一旦杨某被监禁,杨某经营的国内外数家公司将面临灭顶之灾。故此,杨某及其生意伙伴心急如焚。
邵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杨某,详细了解了案情后邵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从保护民营企业家出发对杨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后检察院采纳了邵律师的意见,杨某在缴纳了暂扣款后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邵律师认真仔细研究卷宗并多次会见杨某,反复核对后提出了本案系单位犯罪,杨某系自首,多家“一带一路”经济区企业经营离不开杨某等辩护意见,并积极推动认罪认罚程序。
检察院采纳了邵律师的意见认定本案系单位犯罪,杨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给出了对涉案单位处以罚金73万元,对杨某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
终法院认定涉案单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方式申报进口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达72万余元;杨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实施伪报品名、低价申报进口涉案货物,涉案单位及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对涉案单位判处罚金73万元,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