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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10-09    作者:许剑律师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适当履行而制定的。当事人双方在履约的过程中,如有意愿变更尚未履行的合同,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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