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并酒后驾车 未成年男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官,我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法了!”法庭上还未满十八岁的小山(化名)落下了懊悔的泪水。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小山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2019年7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小山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群众举报,民警赶到现场,将小山带至明溪县总医院抽血备检,并委托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乙醇含量进行鉴定。
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乙醇含量为141.5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