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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如何索要
发布日期:2019-09-25    作者:何翠主任律师

案情简介:
浙江#######钢##有限公司转包给济南###科######有限公司在##省##市##区的一个汽车新能源总装车间屋面虹吸雨水排放新增系统工程,济南###科#####有限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后,浙江#######钢##有限公司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项,拖欠时间长达五年,在最后一次索要,对方直接闭门不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通过诉讼解决。通过与委托人的交流,发现委托人证据并不充分,故告知委托人如何取证,及取哪方面的证据,补充完证据后,于2019年4月提起诉讼,现法院已经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代理词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规定,山东国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济南###科#####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指派何翠律师作为其诉浙江#######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调阅了相关证据,查阅了相关法律,刚才又参加了庭审。现代理人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被告应当予以支付工程款,具体体现在:
1、工程施工合同证实原告承包了被告发包的##省##市##区汽车新能源总装车间屋面虹吸雨水排放新增系统工程,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2、李##联通话费单据及###的电信收款收据与李##的短信往来信息共同证实:1、132##########是李##的手机号,原告法定代表人##跟被告公司股东李##多次索要涉案工程款项事宜,李##认可所欠工程款项,并同意支付,只是因公司资金紧张而一直未支付的事实。分别在原告提交的短信来往第4、5、6、7、10、11、20、21、23、31页予以证实。具体为:
原告提交的被告的企业信息可以看出李##是被告的股东,且原告跟其交流时,告知其二十多万的工程款算不上多,急需开工用钱请理解时,李##分别于2017年7月9日回复:“好的!不好意思!”2017年9月7日,再次索要时,其回复“#经理不好意思,这几天公司没资金,你再帮下忙,我都不好意思了”;2018年2月15日,其回复“#经理,这边工程款11点刚处理好,承诺过完节后支付,有空你来公司聚下把你的事安排好,尽量早点付给你,做我个人真不好意思,提前祝你及家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到了2018年11月29日,他又回复“我在国外,审计应该好!”2018年12月10日“今年资金比较紧张,都在收款到了给你安排”,2019年1月24日“你和##联系”,在2019年2月4日再次催要时,其回答为“刚才带孩子洗澡刚到家,我个人不欠你一分钱,该做已和公司说过了”等,从其回复内容可以看出,被告承认拖欠原告##万工程款项的事实。
3、银行往来记录、2014-5-15日的工程施工合同证实1、在原告的催要下,被告于2017-1-26日给原告转账2######元款项,需要说明的是原告给被告做过多次工程,仅##吉利车间分别做了两个,而这2######是支付的2014-5-15日的那个车间的钱,涉案工程一分未付。2、证实诉讼时效未过。3、印证与李##的短信来往关于工程款为###万的事实。
综上,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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