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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发布日期:2019-09-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特定的机关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为主要的林业组织, 能在合理的法律法规条件下, 促进林业行政事业在执行中, 具备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处罚权力。促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行, 能推动我国依法治国, 保证政府职能的积极转变, 也能为林业治理工作提供强大保障。因此, 在文章中, 通过对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意义的分析, 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并在实践工作中给出有效意见, 以实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充分应用。

  关键词: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 实践探索; 对策;

  森林资源为我国的经济资源合环境资源, 在生态系统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生态环境中的主体, 其发展程度和社会、生态发展效果存在较大关系。所以, 加大对林业的执法力度, 对资源积极保护, 能保证林业建设模式的转变, 也能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用的发挥。




  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意义

  1.1 符合政府的职能转变

  在近几年, 我国政府倡导放权和服务优化工作, 保证政府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激烈竞争下, 为社会大众创业的创新提供有力条件。所以, 加强政府职能的积极转变, 在真正意义上, 要简化放权, 给予监督和服务十分必要。特别是服务的内容、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 都促使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也能体现出行政体制改革效果。加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推进, 作为规范权力中的主要流程, 能为权利的运行和创新提供有效条件。

  1.2 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新时期发展下, 农民在积累竞争环境下也在变化。在建设过程中, 需要对林农的思想进行分析, 对其合法利益积极保护, 保证社会的生态化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下, 林农作为土地承包的主体, 其中的占有权力、受益权和使用权等都受到我国的保护。同时,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 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渐减少, 所以, 在林业方面, 要确保林业经营体系的创新[1]。

  1.3 提高林业的治理能力

  我国在逐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为我国治国理政实践创新工作提供保障。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 林业治理为其中的主要部分, 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下, 林业也获得全球发展。所以, 林业部门要为林业改革工作设立目标, 保证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形成。

  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1) 相关机构的设立不具备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各个林业管理单位内, 其的存在的管理范围还未明确。导致其问题的产生, 多是因为我国林业机关设立的组织不专业, 林业各个部门的职权多是预先制定的, 后期经过上级审批来获取的流程, 还无法避免对自身利益的思考, 不利于林业整体效益的发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较低, 达不到其全面作用的实现。所以, 林业部门需要加强对专业执法机构的设立, 基于对分权的平衡化, 对其原则和步骤统一协调, 这样在真正意义上, 才能确保林业资源目标的实现[2]。

  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形成, 需要公众参与, 保证工作中执法情况的监督和制约, 确保林业行政执法更公平。但是, 如果还未对公众参与进行监督, 在林业执法中将面对较大制约性, 无法保证林业资源的循环应用, 不利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3)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目的存在很大偏差。我国在林业资源方面, 其存在的主权载体、林业资源等不足, 无法促使其价值的发挥。在林业行政机关工作积极开展期间, 过多的思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等, 缺乏林业保护工作的思考。在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设立期间, 其中的法律法规严重偏离, 在执行工作中, 常常引起不公平、不合理等现象, 不利于行为的规范发展[3]。

  3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探索对策

  在当前社会发展下, 林业资源不断减弱,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面临一些问题, 在该建设程度上, 要促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积极执行。如:建设强大的执法团队、保护制度的优化, 保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构建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林业可持续建设目标积极实现的前提下, 也将促使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 基于以上对意义和问题的探讨, 下文中给出有效的执行意见, 保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应用的同时, 能充分发挥其价值。

  3.1 基层建设工作

  我国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不均匀, 人均比重小, 还未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所以, 要在工作中, 将基层建设作为重点, 促使执法团队的形成, 增强工作团队的能力。特别是在城乡绿化分割、互补情况下, 其差异化问题更明显。因此, 对林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能在全面执行和发展下, 引导林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 促使其执法水平的提升, 也能在规范的法律程序执行下, 实现林业执法工作的稳定执行和发展[4]。同时, 在林业相关部门, 要确保其与现代政府职能转变需求符合, 结合政府构建的服务目标, 保证新时期职责的形成, 促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深化应用, 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式进行创新, 以增强其执法力和公信力。

  3.2 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教育

  基于网络媒体手段的应用, 能对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 引进学校学生学习的保护环境课程, 保证学生环保意识的增强。基于实际情况的分析, 在林业保护工作中, 可以引进激励制度, 保证制度的科学化,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确保在林业保护工作中, 增强该方面的知识, 促使其自觉性的提升。这些因素的实施和执行, 也能为林业保护工作的稳定开展提供充分条件。如: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家庭经营方式等, 能为林地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重要方向。期间, 还需要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积极保护, 这样才整体上才能打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

  3.3 构建问卷调查体系

  工作人员在执行期间, 需要在社会范围内, 定期执行问卷调查工作。在现场内, 结合深入分析, 保证林业保护政策、管理工作的稳定落实和管理。也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具体的实施要求充分分析, 结合实际情况, 达到工作的有效改进, 保证各个政策在应用期间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 也能为林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强大保障[5]。

  3.4 社会参与体系的构建

  林业部门在实际执行工作中, 要对环保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管。结合相关会议的开展, 对林业保护情况充分分析, 针对其问题, 提出有效的规划方案。不仅如此, 也要积极听取公众代表的意见, 这样林业的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执行和发展。

  3.5 实施公开制度

  在实践工作中, 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十分必要。在林业行政机构, 公众结合相关的执法依据和林业政策方面的内容, 能保证执法工作更透明, 也能在监督管理工作中, 保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优化发展[6]。在治理体系创新发展下, 也保证林业治理能力的提升。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下, 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体现为法治, 基于依法治林原则, 加强对林业法律体系的优化, 确保法治教育和林业法治机关的完善化, 能提升林业的执法水平, 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更完善, 以确保其工作作用的发挥。

  4 总结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研究, 在我国林业积极发展中,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工作中的重点, 对城市的积极发展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促使林业的可持续建设, 对我国森林资源积极保护, 可以为其构建完善、健全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这样为林业法制工作才能提供强大保障。

  参考文献

  [1]孙承骞, 陈辉, 党学军.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J].陕西林业, 2005 (4) :11-13.
  [2]黄宗华.广西五县 (区) 列为国家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J].广西林业, 2005 (5) :23.
  [3]张杨.四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题——3月1日起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J].森林公安, 2017 (1) :20-21.
  [4]林立锋, 施巨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探索与对策[J].现代园艺, 2017 (18) :231-232.
  [5]张亚伟.大兴安岭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研究[J].防护林科技, 2017 (11) :75-76.
  [6]熊龙享.宣恩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经验及问题分析[J].湖北林业科技, 2017 (4)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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