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柯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被申请人】莆田市某县人民政府、莆田市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县政府”“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柯先生的房子在2017年5月23日被某县政府认定为违建,2018年6月5日某街道和某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作出了《关于对城内社区、某山村等12户决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要求某县供电公司对齐先生实施永久性停电,拆除接入市电网设施。
2018年7月6日柯先生向某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某县政府以不符合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柯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柯先生对此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2月23日,法院认为柯先生的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复议机关不适格,应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9年1月8日,柯先生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的帮助下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确认某街道和某县清理违法用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作出《关于对城内社区、某山村等12户决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中决定对申请人柯先生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