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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边醉汉钱包谎称拾得 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9-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5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1日凌晨3时许,王某骑着自行车,发现胡某醉酒熟睡在路边,便从胡某抱在怀里的背包中盗窃一个钱包,将钱包内50元人民币现金挥霍。后谎称捡到钱包,将钱包及里面的其他财物交给派出所民警。2019年6月13日,民警将王某抓获。

  另查明:王某于2016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1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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