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所有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2、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