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法院开庭审理一涉恶案件 7人受审
发布日期:2019-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9月6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纪武、戴召旗、叶文龙、叶文基、朱开学、王纪红、陈开华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纪武为了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釆取一系列手段,软硬兼施,给当地纺织企业和其他从事废丝收购的人员施加心理压力,形成心理强制,强迫纺织企业将废丝出售给他、强迫其他废丝收购人员退出十字开发区市场。
具体犯罪行为:通过十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打招呼”,让企业向其出售废丝;到企业进行“自我介绍”,声称自已和十字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关系好,有事可以帮忙解决,如果将废丝卖给他人,便会恶意举报;安排被告人戴召旗、叶文龙、叶文基、朱开学、王纪红等人到厂区“巡逻”,彰显“实力”,发现企业将废丝卖给他人,或者有他人收购废丝时,便会威胁、恐吓、阻拦、追逐、聚众造势;向企业明示被告人戴召旗、叶文龙、叶文基等人的违法犯罪经历;安排王纪红拍摄企业污染照片,以举报污染相威胁等。同时,王纪武在收购废丝时,为了谋取利益,不择手段地压低价格、克扣重量,低价进入,高价卖出。
经查,王纪武等人共实施强迫交易行为10次,强迫交易数额累计42167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纪武、戴召旗、叶文龙、叶文基、朱开学、王纪红、陈开华,以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被告人王纪武、戴召旗、叶文龙、叶文基、朱开学、王纪红、陈开华,以威胁、恐吓、拦截、追逐、恶意举报等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强买商品、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王纪武在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恶势力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戴召旗、叶文龙、叶文基、朱开学、王纪红、陈开华,根据王纪武的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属从犯。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因案情复杂,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