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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处理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9-09-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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