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各大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安全
发布日期:2019-09-09    作者:余谭生律师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目前在全部知识产权诉讼中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也是法律实务中难以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企业在运用一些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或信息时,首先要考虑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其次要考虑到是否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仍从侵权人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后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即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即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

1、划定保密区域,明确管理办法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

2.、加强时商业秘密的管理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办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信息是商业秘密的物质载体。对储存资料、电脑盘片建立管理制度,专人保管资料,借用、复制必须登记批准。重要资料的借用、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公司内部的电脑设立分级操作口令,对上网电脑严格控制,防止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失窃。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4、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建立公司保密制度,并把公司的保密制度写人《员工手册》,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了解公司各类信息资料的保密等级,让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防止无意泄密,如在商务谈判中。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在员工进人企业后对其讲明保密责任及违约的后果,但一旦发生问题,就应及时处理,不再给予信任,且给予相当严厉的惩罚。

5、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仃保密协议可以专门签订保密协议用以约定保密义务,具体可以描述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和甲方同意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信息。还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有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写明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在多少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写明违约责任。

6、签仃保密协议在从事的商业活动需要披露机密信息时,必须与商业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7、保存证据,积极应诉当企业遇到商业秘密纠纷或者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首先要搞清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具有可靠的书面、电子等材料,受到侵犯的范围、程度,侵权者行为的证据等。包括,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等客观存在的证据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权属的证据保密措施的证据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实用性和价值性的证据侵权行为的证据,主观过错的证据经济赔偿的证据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