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也要赡养老人
发布日期:2019-09-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76岁的陈某原为某纺织厂会计,1960年“花心”的他看上了另一个女人,并与之姘居,生了一个儿子陈某某。改革开放后,陈某的早点蒸饭越做越大,先后雇用了几个外地年轻女子,此时的陈老汉又开始心动。虽说陈某风流成性,但是凭着他多年经营积攒下来的钱财 ,怎么也不至于落魄到年老时衣食无着的地步。据他称,1994年至1995年,他结束了自己的生意,到现在已经没有钱了。现在惟一维持生计的就是靠出租一间小门面的租金度日。为了生活,他将陈某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陈某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陈某某却在法庭上称:“直到母亲去世前,我都不知道父亲是谁。”陈某为了表明是其父亲,主动要求与陈某某 做亲子鉴定,遭到陈某某的断然拒绝。陈某某最终也没有承认陈某是其父亲。至于赡养费,他表示每月最多只给5元。法院根据1998年陈某与陈某某房屋拆迁诉讼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陈某某是陈某非婚生子,判决陈某某的抗辩不予采信,陈某某每月给付赡养费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