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300208)股票索赔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恒顺众昇(300208)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2018年4月26日,恒顺众昇(300208)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恒顺众昇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事项等违法事项,证监会对恒顺众昇(300208)顶格处罚。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12月17日到2015年8月4日之前买入恒顺众昇(300208)股票,并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联系齐程军律师团队做索赔委托工作。诉讼时效至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