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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联合强拆房屋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9-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孟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被告】淄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淄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管委会”、“街道办”、“执法局”)
案情简介
孟女士是山东省淄博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现该房屋面临征收,因补偿的标准过低,孟女士与拆迁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6月,管委会、街道办、执法局联合将孟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孟女士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庭审过程中,管委会、街道办、执法局辩称,孟女士的房屋为1998年所建,并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手续,亦未取得当时乡镇政府的规划建设批准手续,因此孟女士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同时在5月11日管委会已经给孟女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平律师早已成竹在胸,提出在此之前孟女士已经通过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相关的决定书,因此,本案中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法定的行政程序,应确认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主张,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淄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某区街道办事处、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孟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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