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9-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近,于都县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深入各系统、乡镇(社区)、国有、集体、非公企业工会,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全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于都县建立系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 24 个,县工业园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1个;乡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23个,国有、集体、非公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 186 个。全县各层次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机构234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49 名;兼职律师 3 名;职工劳动法律监督志愿者 196 名。基本形成了县、系统、乡(镇)、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县、系统、乡(镇)工会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据调查,于都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资料完善、信息畅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工会“三大配合”维护了职工的经济、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一是于都县总工会配合县人大每年一次的《工会法》、《劳动法》执法检查。对全县企业职工的劳动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配合县安监局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该整改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该停工停产的企业立即下发停工停产通知书,确保了职工的生命安全。三是配合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切实抓好追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检查。2014年,累计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86 次,维护农民工权益 36 起,其中工伤维权 16 件,追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560 余万元。
“三大制度”建设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一是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达 98%.职代会各项职权得到落实,作用得以发挥。于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坚持每年召开职代会,凡企业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改革方案等一律提交大会审议讨论。二是厂务公开建制率达 98%.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内容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都分公司,坚持凡企业的大事小事都要进行公开,让职工知晓,公司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 98%.通过抓“三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兑现,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大措施”维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一是抓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人代表企业的职工“五险一金”落实。二是抓省、市劳模法人代表企业的职工“五险一金”落实。三是对未办理职工“五险一金”企业,采取一票否决,不得评先评优,促进了各类企业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三大措施使于都县85%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从调查情况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人员配备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企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有的企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有的企业未配备工作人员,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小企业和边远山区企业工会劳动法律工作还处于薄弱环节。人员少,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企业越来越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基层工会人少事多,于都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人员同样人少,难以应对全县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难以完成上级的工作要求,尤其是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劳动法律监督员业务素质。一是抓好乡镇、社区(街道)、行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的建立与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建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三级网络。二是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各级工会在招聘、补充工作人员时,要优先考虑法律专业人员,在工会系统建立一支懂业务、懂法律、会管理的法律工作者队伍。
加强协作机制建设,强化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合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工会必须做好与当地人大、政协、法院、人力社保、安监、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工作,积极参与他们的执法检查活动,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各级工会要制定好每年度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办成为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的组织,成为职工群众依赖和拥护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