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一名男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行驶至白浦公路白岩洞三岔路口爆破点看热闹,被现场执勤交警发现。经讯问,被告人张某对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