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原告二娃与被告翠花在2003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租赁被告某商铺,租赁期限5年。2006年,被告翠花在原告二娃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铺转让给了第三人油菜花,且第三人油菜花向被告翠花支付了购房款,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手续亦尚未办理。之后,原告二娃获悉被告翠花将上述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遂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翠花与第三人油菜花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确认原告二娃对被告油菜花商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示:
(1)在产权调查过程中要充分查明卖房人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出租等限制条件。
(2)在看房时,要对房屋居住人身份进行核实。
(3)要求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