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浮动法定刑
发布日期:2019-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浮动法定刑,也称机动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不居,处于一种相对不确定的游移状态。如刑法第227条规定,对犯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浮动法定刑具有以下特点:(1)只见之于罚金刑,这显然是因为罚金刑的数额可根据刑法规定的某种事实标准予以确定的缘故。(2)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对其犯罪难以甚至不可能规定浮动法定刑。(3)罚(罚金)的具体幅度(数量)要根据案件的定事实确定。这是浮动法定刑与相对确定法定刑的区别。在刑法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时,不管案件发生与否,人们可以事先得知刑罚具体幅度;而刑法规定浮动法定刑时,只有查了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才能得知刑罚的具幅度。所以,浮动法定刑不同于相对确定的定刑。将罚金刑规定为浮动刑,有利于体现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有利于刑法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