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架,不是想约就能约。有的地方公安部门友情提醒:“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只要是“约架”,就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结伙斗殴”。“结伙斗殴”不仅伤害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挑战破坏社会秩序,是公安部门一直严厉打击的。
打架以侵害他人身体为目的,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约架是打架的一种形式,双方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然后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当然属于被禁之列。
每个人的身体权利都严格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如果肆意约架,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必将陷于混乱。
实际上,从约架的整个过程来看,从预谋到实施,其相较于偶发性的打架,约架双方的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更严重。
特别是约架双方具有互相伤害的故意,一般不具有免于处罚的情节。因此,约架双方都要受到法律处罚。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约架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或二者并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约架过程中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伤情越重,被判处的刑罚也就越重。如果在约架过程中,具有杀人故意的,将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约架的双方分别纠集多人参与打斗的,将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据此,在打架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案发后双方达成协议互不追究责任的,可不再追究治安违法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司法机关是惩处犯罪行为的主体,其根据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双方约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妨碍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当然,在案发后双方约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表明被害方对加害方予以谅解,如果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在追究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案发后双方约定对于各自的损伤不要求对方赔偿,属于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可以免除对方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打架前作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打架是违法行为,这样的民事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