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索赔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中毅达(600610,900906)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2018年4月13日,中毅达(600610,900906)公告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中毅达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 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毅达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至2021年4月13日。